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176号),为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的综合效益,我中心拟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服务项目;
(二)存放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计划定期存款期限:1年以内(含1年),累计存期不超过2年;
(四)计划定存银行数量:择优选择1-2家;
(五)定期存款银行选择方式:公开竞争、综合评分。
二、参选银行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北京市内设有分支机构;
(二)依法开展经营业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五)同名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报名,参与报名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六)不接收联合体参选;
(七)无需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八)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九)不得向我中心相关负责人员或其亲属进行任何利益输送,不得将资金存放与我中心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三、报名方式及文件材料提交
(一)报名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银行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报名文件资料。资料不齐,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争的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三)资料提交地点: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9号京门大厦C座616综合部。
(四)报名资料:
1、廉政承诺书原件(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金融风险和重大违约事件的书面声明原件;
4、资金存放竞争性报价单原件(附件2);
同时提交年度报告。银行已上市的,提供已披露的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未上市的,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5、参评银行承诺履行的创新或特色服务方案(具体服务内容参照附件2报价单列示);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7、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原件(附件4);
9、其他符合报名资格的证明材料。
参评银行应将以上资料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逐份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资料密封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参评银行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交至报名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参与的资料处理)。
联系电话:010-63980343
联系人:吴老师
四、其他事项
(一)定期存款自办理存款之日起算,到期后若不需收回使用,可根据情况续存,累计存期不超过 2 年;
(二)存款时间和具体资金存放量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特殊情况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可以根据需要提前支取以上任意定期存款;
(四)若国家关于资金存款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五)有关事项若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发布;
(六)我中心负责对参与本次竞争性存放的商业银行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开展综合评分工作。经确定的评选结果将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2.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资金存放竞争性报价单.docx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2024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