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09 10:56 浏览次数: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广电系统唯一国家级行业性人才开发服务机构。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社会保险代理岗位1名

2.培训管理岗位1名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4.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服从工作安排,踏实认真,执行力强;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40周岁(1981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8.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一)社会保险代理岗位

1.熟悉社会保险制度规定,有社会保险代理工作经验;

2.中共党员。

(二)培训管理岗位

1.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验者优先;

3.中共党员。

四、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根据基本资格条件和岗位具体要求填写《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内容要求清晰、简洁、真实、突出重点,无需另附说明介绍。

请将《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gdrcfwjd@sina.com信箱,邮件名称为:姓名+应聘职位。

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17:00止。

五、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按照应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择优录用的程序进行。有关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2.对符合相应环节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电话通知,未达到有关要求的,不再另行通知。

3.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因政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递补。

5.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六、报名纪律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10-63982808

邮箱:gdrcfwjd@sina.com


附件:《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2021年10月09日